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2018年鼓勵海外人才來穗創(chuàng)業(yè)“紅棉計劃”項目申報的通知
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18年05月24日

各有關單位:

    為加快我市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人才高地建設,進一步推動海外人才集聚,根據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鼓勵海外人才來穗創(chuàng)業(yè)“紅棉計劃”的意見》(穗府辦規(guī)〔2017〕21號),從2018年起,5年內我市每年將引進并扶持不超過30個海外人才來穗創(chuàng)業(yè)項目。現(xiàn)就2018年我市鼓勵海外人才來穗創(chuàng)業(yè)“紅棉計劃”項目(以下簡稱“紅棉計劃”)申報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
    一、申報范圍

    圍繞我市“IAB計劃”(發(fā)展新一代信息技術、人工智能、生物科技產業(yè)計劃)、“NEM計劃”(發(fā)展新能源、新材料產業(yè)計劃)以及其他重點產業(yè)領域的海外人才來穗創(chuàng)業(yè)項目,均可申報。

    二、申報條件

   (一)申報人應當是海外人才,主要指通過“中國海外人才交流大會暨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”(以下簡稱“海交會”)等各類平臺和載體引進的,有在國(境)外學習、工作、居住經歷的各類人才以及來華留學的外籍人才,具體包括:

    1. 入選中央“千人計劃”、“外專千人計劃”的海外高層次人才;

    2. 在國(境)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;

    3. 在國(境)外大型企業(yè)或高校工作的海外人才;

    4. 在國內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外籍留學人員;

    5. 旅居海外的華人華僑。

   (二)申報單位是已在或擬在廣州市依法注冊登記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(yè)。申報單位(申報人)應至少擁有1項知識產權(發(fā)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、計算機軟件等著作權)。

   (三)申報單位(申報人)申報的創(chuàng)業(yè)項目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,技術水平達到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,或有相對成熟的產品和相對完善的商業(yè)模式,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可進行產業(yè)化生產。

   (四)申報單位(申報人)應遵紀守法,具有不斷創(chuàng)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。申報人可以是申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聯(lián)合創(chuàng)始人,須占申報單位企業(yè)注冊登記中股份(含技術股)15%以上比例。

   (五)已在廣州依法注冊登記的申報單位,成立時間應不超過1年(即注冊時間應在2016年12月15日后)且無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;擬在廣州注冊登記的申報單位(申報人)應承諾在入選后6個月內依法完成企業(yè)注冊登記手續(xù)。

   (六)已入選廣東省“珠江人才計劃”、我市“羊城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領軍人才支持計劃”等項目的申報單位,不得再次申報“紅棉計劃”。

    三、相關待遇

    入選“紅棉計劃”項目,將享受項目資助、創(chuàng)業(yè)融資、創(chuàng)業(yè)孵化、知識產權保護、稅收優(yōu)惠、采購扶持、人才保障等待遇,詳見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鼓勵海外人才來穗創(chuàng)業(yè)“紅棉計劃”的意見》(穗府辦規(guī)〔2017〕21號)。

    四、申報材料

    項目申報可以由已在廣州注冊登記的單位申報,也可以由擬在廣州注冊登記企業(yè)的申報人個人申報。申報單位(申報人)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:

   (一)紙質申報材料

    1. 項目申報書(格式見附件1);

    2. 基本附件證明材料,主要包括:(1)申報人的身份證或護照、戶籍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;(2)申報人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明(海外學位需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);(3)申報人在海外學習、工作、生活經歷的相關證明(海外工作經歷須同時附上在海外擔任重要職務的相關證明);(4)申報人股權證明材料;(5)商業(yè)計劃書;(6)其他相關材料。

    3. 除上述基本附件證明材料外,對于已在廣州依法注冊登記的申報單位,還須提供:(1)申報人個人服務年限承諾書及半年以上的稅收記錄;(2)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;(3)近1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,申報單位成立未滿1年則提供成立以來年度財務審計報告;(4)申報單位業(yè)績證明和資質證明材料。

對于擬在廣州注冊登記企業(yè)的申報人,還須提供:(1)擬在廣州創(chuàng)辦企業(yè)承諾書(見附件2);(2)由工商登記部門出具的企業(yè)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。

   (二)電子版申報材料

    上述紙質申報材料掃描后的電子文檔,統(tǒng)一以PDF格式按“申報單位+申報人+項目名稱簡寫”的方式命名保存(如:中科院張生量子通信)。

    五、申報與評選

    項目申報與評選將按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按以下流程組織實施:

   (一)申報(5月10日至8月31日)。申報單位(申報人)將紙質申報材料以及電子文檔在申報截止時間前送至指定受理機構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
   (二)受理(8月31日前)。受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,提出修正或補充內容的意見。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,相關申報材料不予退還。

   (三)初審(9月)。受理機構組織第三方專家進行項目評審,確定擬入選名單。

   (四)復審(9至10月)。受理機構對初審通過項目進行實地走訪考察,核驗申報材料原件,最終確定入選名單。

   (五)公示(11月中旬前)。入選名單同步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(http://www.hrssgz.gov.cn/)和廣州人才工作網(http://www.rencai.gov.cn/)上公示,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。

   (六)頒發(fā)證書及展示交流(2018海交會期間)。根據公示最終結果,12月上旬公布入選項目名單,在2018海交會現(xiàn)場對入選項目頒發(fā)證書,并組織項目展示及交流。

    六、其他相關事項

   (一)申報單位(申報人)應客觀、如實填寫申報材料,不得空項、漏項,不得弄虛作假。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將取消申報單位(申報人)的參評資格,并停止項目單位5年內的申報資格。

   (二)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律使用A4規(guī)格紙張。《項目申報書》應雙面排版打印,附件證明材料應編寫頁碼和目錄,并單獨裝訂成冊。復印件須加注“與原件相符”意見并加蓋公章,擬注冊的申報單位須由申報人親筆簽名并按指模。紙質申報材料一式2份,分別裝入兩個獨立文件袋,并在文件袋封面標明申報單位(申報人)名稱。紙質申報材料必須與電子版材料保持絕對一致。電子文檔資料以郵件形式報送。

   (三)《項目申報書》電子版請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網站www.gzscse.gov.cn下載,填報時請勿改動電子表格格式。

   七、受理機構

    機構名稱: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項目服務部

    地   址:廣州市越秀區(qū)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6樓

    聯(lián)系電話:020-83563312、83567564

    電子郵箱:xmfwb@gz.gov.cn


    附件:1.  2018年廣州市“紅棉計劃”創(chuàng)業(yè)項目申報書
          2. 擬在廣州創(chuàng)辦企業(yè)承諾書

 

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18年5月7日


(來源: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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